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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群租房的最新规定(长沙个人出租房屋办法细则)

湖南省群租房的最新规定(长沙个人出租房屋办法细则)

更新时间:2024-03-07 02:28:34

湖南省群租房的最新规定

1、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工人员居住。

2、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里所称的“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群租不仅危害租户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利益及居住环境,更有甚者通过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以达到增加居住人数的目的,更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影响。

如果发现群租现象,请拨打12345热线或联系房屋所在的街道城管中队反映情况,城管执法队员将赴现场处置,若情况属实,执法队员将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进行群租违法行为的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队员会上门进行核查。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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