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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厂房高度标准(食品加工厂厂房建设标准)

食品生产厂房高度标准(食品加工厂厂房建设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30 12:30:07

食品生产厂房高度标准

车间的空间要与生产相适应, 一般情况下, 生产车间内的加工人员的人均拥有面积(除设备外) , 应不少于 1.5 平方米。 过于拥挤的车间, 不仅妨碍生产操作,而且人员之间的相互碰撞, 人员工作服与生产设备的接触, 很容易造成产品污染。车间的顶面高度不应低于 3 米, 蒸煮间不应低于 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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