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进场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且分别堆放,防止混杂使用。
(2)水泥应整齐堆放,袋装水泥堆的高度一般不超过10包,堆宽以5~10袋为限;散装水泥应放置在专门的防潮仓内。若临时露天堆放,应用防雨布遮盖。
(3)水泥要先到先用,贮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为1个月)。一般情况下,水泥在正常干燥环境中存放3个月,强度将降低10%~20%;存放6个月,强度将降低15%~30%。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超过1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由于水泥吸湿性强,所以在储存运输过程中要防潮、防水。水泥仓库要通风,水泥袋须在20~30cm 高的木板上码放。
(5)不同品种、不同标号及不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尤其是硅酸盐类水泥不能与铝酸盐类水泥混合堆放,以免相互发生反应,从而使强度下降。
水泥 (1)不同的生产厂,不同品种、标号和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不得混装。
(2)水泥的防潮物资,必须注意防潮。
(3)存放水泥的仓库,必须注意干燥,门窗不得有漏雨、渗水的情况,以免潮气侵入,导致水泥变质。
临时存放的水泥,必须选择地势较高、干燥的场地作料棚,并做好上盖下垫工作。
(4)水泥储存期不宜过长,以免受潮变质或降低标号,储存期按出厂日期起,一般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