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及河南五建集团公司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书强制执行,甲已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供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维护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乙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有违章行为者应给予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4、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度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乙方劳务人员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7、 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负责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尊章守纪,安全生产教育。
3、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征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坚持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5、按规定向劳务人员发放生产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务人员正确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险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设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依次报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防护设施,在自检的基础上依次申报甲方、监理单位,并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
8、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的车辆出入工地门口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0、在施工中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时应对所有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对由于未按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进行施工或没有对作业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工程本体损坏、公私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及河南五建集团公司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书强制执行,甲已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供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维护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乙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有违章行为者应给予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4、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度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乙方劳务人员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7、 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负责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尊章守纪,安全生产教育。
3、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征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坚持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5、按规定向劳务人员发放生产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务人员正确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险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设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依次报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防护设施,在自检的基础上依次申报甲方、监理单位,并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
8、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的车辆出入工地门口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0、在施工中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时应对所有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对由于未按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进行施工或没有对作业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工程本体损坏、公私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乙方劳务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因乙方原因而发生一般事故以下(不包括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单位负责,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包括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和损失按照有关部门认定的责任原因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乙方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
四、罚则
1、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不达标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部分罚款。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以及甲方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