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无措施、方案进行重大操作
2、严禁擅自解除设备联锁保护
3、严禁进入状态不明的危险区域
4、严禁未经检查、预警启动设备
5、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修改逻辑及保护定值
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退出热控、电气保护
7、严禁擅自变更计划检修项目
8、严禁检修项目验收缺位
9、严禁无措施、方案组织危险作业
10、严禁非运行人员操作运行设备
11、严禁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
12、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在危险作业区域逗留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