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职工取暖费的发放标准和要求如下:
- 发放标准:
- 市级3200元。
- 局级2200元。
- 处级1700元。
- 科级1300元。
- 一般人员1100元。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 发放要求:
- 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 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
- 企业的发放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各企业根据以上标准自行制定。
此外,对于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的居民,还可以获得额外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