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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辽宁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4 17:12:58

辽宁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您好,根据《辽宁省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辽宁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一)平地:住宅宅基地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山地、丘陵地区:住宅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

(三)沿海、湖泊、河流等水域地区:住宅宅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参考当地相关规定和政策。

回答如下:辽宁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的,一般以家庭人口、农村居住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为考虑因素。目前,辽宁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一般农村居民每户不低于1000平方米,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具体标准仍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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