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响应,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按照灾害或者其他情境;民政部将应对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委员会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