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直线行驶的评判标准如下。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⑤单手控制方向盘,不能有效、平稳地控制行驶方向的,不合格。
⑥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不合格。
⑦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不合格。
⑧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不合格。
⑨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不合格。
⑩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的,不合格;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