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饮用水的TDS值标准是≤1000mg/L
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杂质越多,这其中的杂质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离子的浓度,并无法直接表示水质的好坏。所以,TDS过高(超过600以上等)确实表明水质不好,但TDS越低,并不等于水质就越好。
饮用水的国家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直接饮用水标准对TDS的限制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标准都是在300-500mg/L之间。
例如,中国的直接饮用水标准规定,TDS的限制值为500mg/L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