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和五类不能互接。根据《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 通用要求》(DL/T 836.1-2016)4.2.4,六类和五类供电系统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应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确保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得到满足。因此,六类和五类供电系统不能互接。
六类和五类不能互接。根据《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 通用要求》(DL/T 836.1-2016)4.2.4,六类和五类供电系统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应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确保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得到满足。因此,六类和五类供电系统不能互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