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般程序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当年9月份开始,持续到次年的六月份(就业率统计工作持续到次年的9月份)。其一般程序是:
1、9月—10月,开始毕业生生源统计,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南》;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推荐毕业生。毕业生认真准备自荐材料;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11月—12月,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各地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交流会,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参加“双选会”;学校招就处和各系部组织好各种类型的中小型校园招聘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 3、10月—次年6月,招就处及各系部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就业实训基地,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共同做好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4、次年2—6月,学校招就处随时了解、汇总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按月公布各系部就业率及各专业就业情况。
5、次年6月,学校招就处根据毕业生签约情况形成就业方案,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进行集中教育,准备毕业生派遣工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就业方案后,发放报到证。学校召开毕业典礼大会,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般程序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当年9月份开始,持续到次年的六月份(就业率统计工作持续到次年的9月份)。其一般程序是:1、9月—10月,开始毕业生生源统计,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南》;通过各种渠道收集…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填写学校所发的《就业协议书》;
2、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毕业生到民营、独资、合资等无主管部门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毕业生持签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部(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