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宋朝开始设立的官员,多是皇帝亲自派遣到州一级的副职官员。州级第一官员叫知州,通判是第二把手,但是一般都是“知州事”。基本管理所有事物,知州和通判虽然是上下级,但是州里事物是需要两人共同盖章实施的。
通判通常是皇帝亲派,主要是为了地方知州权利过大,起到制衡权利的作用。
州府副长官。
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通判是宋朝开始设立的官员,多是皇帝亲自派遣到州一级的副职官员。州级第一官员叫知州,通判是第二把手,但是一般都是“知州事”。基本管理所有事物,知州和通判虽然是上下级,但是州里事物是需要两人共同盖章实施的。
通判通常是皇帝亲派,主要是为了地方知州权利过大,起到制衡权利的作用。
州府副长官。
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