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消除液化的措施
(1)采用桩基础:桩基端部进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黏土和密实粉土不应小于0.5m,对其他非岩石土不应小于1.5m。
(2)采用深基础: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深度不小于0.5m。
(3)采用挤密法:挤密法的振冲法、砂石桩法、强夯置换法、灰土或土挤密桩法等,处理深度应至液化深度下界,同时桩问土的标贯击数应大于液化判别标贯击数临界值。
(4)把液化土层全部挖除,用非液化土替换。
2、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
(1)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小,当判别深度为15m 时,其值不宜大于4;当判别深度为20m 时,其值不宜大于6;对独立基础和条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较大值。
(2)采用挤密法加固时,其桩间土的标贯实测击数N值应大于临界击数N 值。
3、减轻液化影响可综合采用的措施有:
(1)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调整基础面积,减小基础偏心;
(3)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箱基、筏基或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圈梁等;
(4)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等;
(5)管道穿过建筑物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