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县有关城市规划相关政策规定。
2、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
3、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园区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4、管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规划,审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对开发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