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国家人社部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方案,结束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养老保险的历史。
从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都要按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了。在2014年9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也属财政供养人员。
我国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对新招收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3%。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1992年开始(各省市起始时间略有差异,四川省是1992年4月),各省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全面开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开始是按照标准工资定额缴纳,1995年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后,开始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