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是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廷尉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负责诏狱。大臣犯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廷尉还负责审核州郡所谳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会派官员至州郡协助审理要案。廷尉在审处重大案件时,可以封驳丞相、御史之议。廷尉还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也由廷尉掌管。
廷尉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机构官职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战国时期秦国始置,秦朝、西汉沿置。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和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魏晋南北朝时期,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