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的厂房没有审批手续的一律拆除恢复原有面貌,并责令对其单位及个人作检讨并按规定罚款处理。
对超出审批手续的面积或增高,除了能拆除部分坚决拆除,不能部分拆除,在不影响周围环境空间人文情况下,可以补全手续,并同样加倍对其单位个人罚款,以防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