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本区户籍、学区购、100分;
第二类:他区户籍、学区购房、95分;
第三类:学区户籍、租房、90分;
第四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80分;
第五类:本区户籍、租房、75分;
第六类:他区户籍、租房、70分;
第七类:非深户籍、租房、60分;
龙华公办学校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一、龙华积分入学标准
龙华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基础分是根据学位类型来的,统一设置为60分,加分项如下:
(一)深户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时间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住房
(1)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监护人合法产权份额 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 1 个月积 0.1 分,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 1 个月积 0.1 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类房产不积分。
(2)积分不封顶。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1)提交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
(2)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 3 月 31 日止。
2.加分项目:户籍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积分不封顶。
(二)非深户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社保
(1)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2)积分不封顶。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3 月 31 日止。
2.加分项目:居住证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积分不封顶。
二、龙华公办学校学位类型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类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