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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应急响应分别是哪些内容

1-4级应急响应分别是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4-04-11 12:49:58

1-4级应急响应分别是哪些内容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一级为最高级别。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指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发生

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

下;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

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

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民政部向灾区派

出工作组,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厅

(局)与财政厅(局)申请,48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

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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