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乒乓球一级运动员标准(乒乓球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标准)

乒乓球一级运动员标准(乒乓球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0 10:39:59

乒乓球一级运动员标准

1.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16名的运动员,获得各单项比赛前32名的运动员;

2.在被列入国家体委竞赛计划的协作区比赛,或在省、市、自治区比赛,或各系统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4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比赛前16名和双打比赛前4名的运动员;

3.在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16名的运动员;

4.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