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4、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
5、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
先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之后如果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书,如果原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