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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

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7 00:37:34

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

全国各省、市(区)稍有不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本评审条件如下: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以评上副高级满五年以上;

二、考取教育教学能力证书,分数85分以上才能评高级职称;

三、由学校推荐,学校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老师报名由评审委员会打分推荐,四、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省教育厅的答辩,答辩通过就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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