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了“四集中、四到位”工作,即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切实做到审批项目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电子监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