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局属于正司建制,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1、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施行。
2、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3、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4、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5、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6、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