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资制是指通过承包合同把某项生产、经营(或作业)任务的完成时间、产品质量要求、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完成合同后规定支付的工资数额一起承包给职工个人或班组集体,然后依据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工资而不管其用工多少的一种工资制度。实行这种工资制度,劳动成果同报酬之间联系的直观性强,能更好地激励职工提高劳动效率。承包工资制适用于建筑、煤炭、地质勘探等行业,也适用于生产经营中那些限时限刻要拿到成果或有所突破的薄弱环节或攻关任务。
承包工资制度的特点是经营责任明确,责权利紧密结合,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常见的承包工资形式有两种:
1.定任务、定工资、超额给奖、完不成扣减的办法。
具体做法是:先由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数、工资总额,以及五项经济指标(进货、销售、利润、费用和资金周转率)具体核算到单位,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再由商店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柜组,柜组按个人的基本工资计算每人每月销售任务、利润任务,作为承包指标。完成承包指标,可得到预先核定的工资总额;完不成指标,按规定扣减工资。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交、余下归承包人的办法。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集体承包。企业税后利润,除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外,余下部分全归企业分配。
②个人承包。即除上交税金和上交定额外,承包人的收入全部归承包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