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2.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3.
审计工作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工作补贴。
4.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1.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2.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3.
审计工作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工作补贴。
4.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