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5、待、转、换岗佰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