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到乡镇副科转公务员的流程如下:
首先,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任职时间、年龄、编制等。一般来说,事业编制人员需要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且需要有接收单位和编制空缺。
申请编制。事业编制人员需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编制用于调任事业编制人员,并说明充分理由。
核查档案。编制部门同意使用编制后,接收单位再向组织部门递交报告,申请调任事业编制人员,并陈述理由。在取得组织部门初步同意后,组织部一般会指定相关科室(一般是公务员一科)人员对意向调任人员进行档案预审,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确保档案无差错,符合调任要求。
编办研究。组织部门核查通过后,接收单位组织调任材料再次递交编办,先行上编办会研究,通过后递交编委会研究。
编委会研究。地方党委书记组织召开编委会,批量研究干部调任事项,经编委会研究通过后,调任程序90%尘埃落定。由于编委会开会比较少,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要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必须经历较长一个周期,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年,皆有可能。
公示。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接收单位根据批复按程序在拟调任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开始办理落编、转档、工资关等手续,最终完成调任。
需要注意的是,调任后,一般都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定级,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