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1日发布了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通告。详细内容如下:
为保护我县境内水域生物资源生态平衡,决定在全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金秀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772-6212167。
特此通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