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词的特征
1. 介词都有宾语,宾语由名词活其他成分(形容词、动词、主谓结构)充任。“介?宾”一般是不可分的短语。虽然有些介词的宾语可以省略,但不等于无宾语。
2. 介词一般不用作谓语的中心,不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这是介词与动词的主要区别。
3. 介宾短语位于谓语的前或后。在前时,介词的宾语有时可承上省略;在后时,不能省略。
(二)介词的功能
1. 从语义上看,介词的功能在于引出与动作(或状态)相关的时间、处所、人物、工具、方式、条件等,使句义的表达更为具体、准确、生动。
2. 从语法上看,介宾短语的增添是句子结构扩展的重要手段。介宾短语可以:
① 作状语,形成“介宾?D(代词)”句式。——位于主谓或复句之前。
② 作补语,形成“动?介宾”句式。——位于动词之后。
③ 作定语,这种用例极少。一种是介宾与中心语之间不用之连接,如“及时雨”“由窦尚书”“沿江一带”;另一种是用之连接,如“方今之务”“自此之后”等。
④ 有少数介宾短语可用左定语,修饰名词活其短语,构成名词性的偏正短语。如“城小谷,为管仲也。”(左?庄32年)
(三)介词的分类,按照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引进与动作相关的时间。
2. 引进与动作相关的对象。
3. 引进与动作相关的处所。
4.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方式、条件、依据等。
5. 引进动作行为原因或目的。
6. 引进训告或言谈的内容。
7. 引进动作行为处置的对象。
(四)几个重要介词
1.以——原本是动词:“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即是。又表认为,也是动词:“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即是。
用法:
第一种,表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例如:
①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②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
③君亦德绥诸侯,谁敢不服?
④以乱易整,不武。
⑤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第二种,引进原因,例如:
①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②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③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
④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要注意“以”字介宾词组位置的变化:
第一,整个介宾词组可以放在动词前面,也可放在动词(及其宾语)后面。例如:
①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②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
③南方犹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
⑤ 凡闻言必熟论,其於人必验之以理。
在《左传》中有如下对比用例:
①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昭公元年)
②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昭公25年)
在《孟子》中有如下对比用例:
①“王坐於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
以羊易之!’——不识有诸?”曰:“有之。”(梁惠王上)
②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同上)
第二,为了强调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到以的前面,例如:
①吾道一以贯之。
②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③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
提前的宾语是代词“是”字,就构成“是以”,等于说“因此”,例如:
①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②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
③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於硎。
“以”的宾语如果在上文已经出现过,则可以省略,例如:
①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
②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
③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
④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
“无以”等于说“没有什么可以拿来……”;有以等于说“有什么可以拿来……”,例如:
①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
②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
③臣乃得有以报太子。
2.于(於、乎、诸)
介词“于”有三种基本用法。第一种,引进处所,根据动词的不同,在现代汉语中译为“在”、“到”、“从”等,例如:
①郑武公娶於申。
②子路宿於石门。
③王坐於堂上。
④妇人哭於墓。
⑥ 海运则将徙於南冥。
⑦ 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
⑧ 虎兕出於柙。
如果是人,则由处所转而成为动作的对象,译为“向”、“对于”等,例如:
①问於桀溺。
②当仁不让於师。
或表示在某方面:
①於事而慎於言。
②夫子固拙於用大矣。
第二种,引进比较的对象,例如:
①苛政猛於虎。
②冰……寒於水。
③季氏富于周公。
④子贡贤於仲尼。
⑤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
⑥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於此时者也;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时者也。
有时不是比较程度,而是指出异同,例如:
⑦我则异於是,无可无不可。——与此不同
⑧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与……有何不同?
“於”字大致等于“于”,但是上古“于”“於”不同音,“於”原本是乌鸦的“乌”字,后来借用作“于”。所以在古籍中是先有“于”,后来才多写作“於”。有的古书中大致有别,但区分并不十分明显,也不很严格。现在简化为“于”,两字大致无别。
“乎”在上古与“于”同音(“诸”既是“之于”的合音,又是“之乎”的合音,可证),因此有时也相当于“于”,例如:
①浴乎沂,风乎舞雩。——在舞雩台吹风
②千乗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夹在大国之间
③以吾一日长乎尔。——比你们年长一点
④异乎三子者之撰。——与刚才的三人想法不一样
⑤或问乎曾西曰。——向曾西问
⑥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到达四面边境
疑问代词作介词的宾语要前置这一条语法规律也从“乎‘字体现出来,从而说明“乎”是介词,例如:
⑦君子去仁,恶乎成名?=於何成名(但古汉语中没有“於何”的说法)
⑧敢问夫子恶乎长?=於何长(长处在哪方面)
“诸”在叙述句中往往是“之于”的合音,例如:
①杀之,置诸畚。
②穆公访诸蹇叔。
③子张书诸绅。(书之于绅,子张把孔子的话写在衣带上)
第三种,引进行为的主动者,例如:
①吾舅死於虎。
②郤克伤於矢。
3.为
介词“为”读wèi,相当于“给”、“替”或“因为”。例如:
①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
②为人谋而不忠乎?
③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
④为长者折枝。
⑤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
注意:介词“以”、“为”、“与”的宾语均可承前省略,例如:
①明日,子路行,以告。
②每至於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
③明日,客从外来,与坐谈。
3. 关于“之”字
王力先生继承《马氏文通》的观点,把用于主谓之间的“之”或者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之“看作介词,但学术界绝大多数人都不认同这种观点。在很多材料中,还是把它当作结构助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