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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2-13 19:19:1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 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 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 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 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 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

五、 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

六、 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 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 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十二、 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十三、 严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焊割;

十四、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间交叉作业。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动火作业时,如涉及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

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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