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事应遵循公开性、广泛性、实用性、随意性原则。
启事是机关、团体或个人需要公开向大家说明某一信息或希望大家协作办理某一事情时写成的公布性文书。启事的本意是公开陈述事情。
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写明启事的名称,这主要由启事的内容决定,如内容是征文,则名称写明“征文启事”。名称字体应大于正文字体,居中排、写。
二是具体内容,即要向大家说明的情况。
三是启事者的落款和启事日期。
启事的特点:
1、主要用于向社会各界公开陈述或说明某些事项,目的在于吸引和招徕公众参加。
2、具有鼓动性、刺激性,而不具备法令性和政策性,更没有强制性或约束力。
3、常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介广为传播;也可以在人们活动频繁的场所或人员聚集地区公开张贴。
4、形式多样,篇幅短小精悍。
启事的种类很多,根据启事事项的不同,可以分为:寻找、征招、周知、声明四大类。类别不同作用也不同。
1、寻找类启事:是为了求得公众的响应和协助。这类启事有寻人启事、寻物启事、招领启事等。
2、征招类启事:是为了求得公众的配合与协作。这类启事有招生、招考、招聘启事;征文、征订、征集设计启事等。
3、周知类启事:是为了开展工作和业务,把某些事项公诸于众,以便让公众知晓。这类启事有开业启事、迁址启事、变更启事、婚庆启事等。
4、声明类启事:是为了完成法律程序,启事事项经声明公开、登报后,对其引起的事端不再承担法律责任。这类启事有遗失启事、更正启事和其它声明启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