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有:
1、合法性,信用货币的提供者是银行,是合规合法的;
2、权威性,中国人民银行监督并领导各大银行的信用货币制度;
3、自觉性,信用货币考研使用者的信用,需要使用人自觉按时偿还货币,与一个人的信用直接挂钩。
特点:1.信用货币是一种价值符号,与黄金已经完全脱离。
它的发行以国家在一定时期提供的商品、劳务量为保证。本身不具有十足的内在价值。
2.信用货币是债务货币。
信用货币实际上是银行债务的凭证,信用货币流通则是中央银行债务的转移。
3.信用货币具有强制性。
①表现为通过法律手段确定其为法定货币;
②表现为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发行货币,强制社会向其提供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