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词“之”的意义和用法:
一、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有时灵活运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太后盛气而揖之。——《触龙说赵太后》
2、指示代词:这,此。
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二、助词:
1、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2、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烛之武退秦师》
3、放在倒置的动(介)宾短语之间,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在古汉语中“之”字用法颇为复杂,“之”字在古汉语里可作实词,也可作虚词,不同的语境里“之”有不同的用法。
作实词的“之”有两种情况:一作代词;二作动词。
“之”字作动词,意为“到……去”、“往”、“到”、“至”。如:“之死矢靡它。”(《诗经•风•柏舟》)——到死发誓没有他心。“项伯及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项伯于是连夜奔跑到沛公的军营里。“庄辛去之赵”,是说庄辛离开楚国到赵国去。“之”作动词在古汉语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词。“之”做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做代词“之”又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之”作人称代词,可译作“他们”、“她们”、“它们”,作宾语。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放之山下,虎见之”(《黔之驴》);“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列子•汤问》);“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左传•昭公元年》);“此尧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举兵绳之”(《孙膑兵法•见威王》)。从上面所举例中发现,“之”作人称代词时所代的人称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体交代。这要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判断。
“之”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如:“故为之说”(《捕蛇者说》);“之二蠢又何知”(《庄子•逍遥游》);“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许行》);“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论衡•实知》);“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约而详,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异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吕氏春秋•举难》)。从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w
由上看出,“之”作人称代词时,一般在动词之后。第二,作为人称代词的“之”要根据上下文仔细体会、灵活翻译,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它是泛指“知”的对象,即知识、道理等,可略而不译,也可根据上下文之意译为“知识或道理”。第三,“之”活用为第一人称要译为“我”,如“幸来告语之”(《西门豹治邺》);“君将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说》)等。
“之”作为虚词有四种用法: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
1.助词“之”的用法有五种情形:①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二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可据情况灵活译出。如“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领属关系,译为“的”。②用在动词和他的宾语之间,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可不译出。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传•昭公二年》)。③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面,表示时间的持续等状态。如:“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中三年》),可译为“不一会儿”。④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不知东方之既白”(《东坡全集•赤壁赋》),可不译出。⑤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语结构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 如“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2.“之”作连词,它不像“且、以、而、则”等连接谓语性词组或句子,构成联合关系,而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性或修饰的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①连接定语和中心语。如“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史记留侯世家》),连接名词定语“项籍”和名词中心语“头”。②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语结构转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短语。不过,这种结构形成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等情况。如“大哉,尧之为君!”(《孟子•滕文公上》),“尧之为君”本为主谓结构,中间插入连词“之”,使它转为定中结构,作形容词“大”的主语,这是个主谓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起连接作用,但不宜认为使主谓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的成分,因为它没有在句中担任主语、宾语等成分,而是作为一个分句用在加一个分句的前面,同它构成复句关系。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深远”(《战国策•赵策四》),“之”字可不译出。
3.“之”作介词时,译作“于”,“对于”等。这种情况下,“之“可用为状语或状语结构,不过少见。如“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礼记•大学》),作状语,可译为“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就认识不清”。
4.“之”作语气词,常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例如“神之听之,式谷以女”(《左传•小雅•小明》),“之”在这里语气词。当然,“之”在古汉语中作语气词不多见。
综上所述,“之”在文言文中可归为中性词,既在实词中充当成分,作“代词”与“动词”,又在虚词中担任角色,作“连词”、“语气语”、“助词”、“介词”,因而,“之”归为中性词为好。
邻人之父亦云(“之”是助词) (意思:的)
人皆贺之(“之”是人称代词 ) (意思:他(她) )
学而时习之 (“之”是人称代词) (它)
使之冲烟而飞鸣(“之”是人称代词 ) (它)
作人称代词时,根据语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