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时候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如果是安全隐患停止施工,要等安全隐患消除了,上报有关证明已经消除隐患的材料,住建部门现场确认后,可以复工。
要视工地是否具备工开条件,具备了,就可以签复工报告。
根据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时候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如果是安全隐患停止施工,要等安全隐患消除了,上报有关证明已经消除隐患的材料,住建部门现场确认后,可以复工。
要视工地是否具备工开条件,具备了,就可以签复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