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立了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的宗旨是以大国作为世界警察维持世界和平,当时世界几大列强经过二战打的没剩几个了,最后常任理事国就由二战战胜国中的五个强国担任,分别是美国、苏联、英国、法国、中国。
其他的几个列强,如德国、日本、意大利,因为是战败国,所以被排除了。《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备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大国一致原则”与“五常”的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