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一)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二)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三)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四)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一)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二)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四)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