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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

更新时间:2024-05-14 21:41:53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准入条件是1.具备真实业务需求;

2.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

3.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4.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合并计算);

5.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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