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证明,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2、提交医保申请。
3、医院受理申请并进行费用审核。
4、财务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出具证明,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2、提交医保申请。
3、医院受理申请并进行费用审核。
4、财务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