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布置原则:
1、两塔存在相交作业时,应保证各塔重叠部分的高塔最低点与低塔最高点垂直距离在 8 m 以上。若塔机大臂交叉幅度大于 20 m 时,高差应不小于 10 m。
2、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塔吊的端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6 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防护、隔离措施。
3、“谁快谁高”原则,即在施工过程中哪个楼的施工进度快,相应服务于此楼的塔机也升得高,保证施工的需要。这样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开工顺序,各塔就已相互错开。各塔在顶升时必须相互联系,统一指挥,避免相互干扰。
4、施工现场循环交通道路要保持畅通,便于满足运输塔吊部件的载重汽车进出现场,并要有利于汽车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塔吊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置。
5、考虑塔吊安装位置时应注意塔身锚固点与建筑物附墙的装设位置,平衡臂在回转过程中有无与建筑物突出部分发生矛盾的可能。
6、塔吊的设置范围应保证塔吊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变电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78在安装自升式塔吊时,应保证相邻塔机之间作业与顶升加节不相互影响。
8、在几台塔吊同在一个范围内作业的条件下,应处理好相邻两塔的塔身高度差,以防止两塔吊彼此相互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