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淄博重点管理区内接收临时寄养犬只的,犬只寄养数量不得超过一只,寄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且寄养的犬只已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另外办理养犬登记的,但是如果是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淄博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 鼓励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
3.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犬只的,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限养一只。
如果是在淄博重点管理区内接收临时寄养犬只的,犬只寄养数量不得超过一只,寄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且寄养的犬只已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另外办理养犬登记的,但是如果是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淄博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 鼓励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
3.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犬只的,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限养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