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概算违反了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对于超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