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依据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