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