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日本控制领土巅峰时包括以下部分:
1日本本土(本州 九州 四国 北海道 冲绳 小笠原群岛 千岛群岛)
2朝鲜(1910年同朝鲜签定合并条约)
3台湾(1895年马关条约)
4库页岛(1905年日俄条约中俄国将北纬50度以南的库页岛割让给日本)
5委任统治区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取得西南太平洋上前德国殖民地的委任统治权,除了关岛以外(已为美国占有),新几内亚、印尼以北大部份岛屿,均由日本统治,日人称为「南洋群岛」。
6日本租借地:租借地并非日本领土,主权仍属原来的国家。日本的两个租借地均位于中国,分别是在中国东北(关东州)及胶州(青岛)。
7关东州:辽东半岛南端的大连、旅顺在日俄占争中被日本占领。 1905年清朝承认俄罗斯将租借权转让予日本。大正4年(西元1915年)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相关事宜条约(应该是跟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签的),租借旅顺、大连至1997年(抗战后,此约自动失效)。
8其他区域:包括南满铁路(南满州铁道)沿线区域、及在中国各大都市的日租界。还有帛琉、中途岛、关岛、塞班岛、香港、澳门、法属印度支那(中南半岛)、菲律宾、新加坡、荷属东印度群岛(印尼)、汶莱、马来西亚→南洋地区是日本在二次大战的中后期所占领,统治时间并不长.
9二战时占领的中国领土(台湾在二战前就被占领):中国东北(满州国)、热河省(后并入满州国)、内蒙古(部分)、山西、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东、海南岛等中国东部沿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