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割据势力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是指一些可称为豪强、军阀的地方政治势力或政权,拥有一定武装力量,对外强调其控制之地区脱离原国管治架构而高度自治,不承认既有中央政府的地籍、税赋、人事等对地方的管治权力,形同分裂对抗中央的情况。
扩展资料:
地方割据势力的表现形式:藩镇割据
在安史之乱后到黄巢之乱前,唐朝后半段的大部分时期里,绝大部分藩镇不割据,只有极个别藩镇割据,即使割据藩镇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而且割据藩镇也曾解除割据。唐末黄巢之乱,才出现普遍的藩镇割据,导致唐朝灭亡。
割据政权构成要件有二:
1、其割据范围的核心区属于割据状态消失之前或者之后的某国固有版图;
2、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政治宿命必须是回归到割据状态消失之前或者之后的某国中央政权的有效管辖之下。符合此要件的都可以称之为割据政权,比如西晋末年兴起的仇池氐族杨氏政权、唐末五代的藩镇割据政权 、明末清初的郑氏台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