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1、紧急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紧急联系人和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任选其一:
2.1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赴台申请者本人页、紧急联系人本人页(必须是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2.2结婚证;
2.3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2.4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5公证书。
注:1、作为紧急联系人,当申请人在台遇突发事件时,应协助处理后续相关事宜。2、当申请人在台发生逾期滞留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联系有关协助寻找事宜。3、如申请人在台逾期不归,同意3年内不得申请赴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