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填料;
(2)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3)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4)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
(5)填料强度(CBR)值和粒径,应满足规范规定;
(6)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