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城镇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1.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城镇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